| 奥地利:国内国际双向监管 |
| 2005-10-10 20:24:22 http://www.left-in.com
不详 |
|
|
金融业是奥地利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近年来奥地利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一直处于扩张状态。然而,随着奥地利金融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金融犯罪却并没有增加。这既有赖于奥地利金融业严密规范的运作程序,更应归功于其金融业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加强国际金融安全合作的努力。
强化监管协作机制
奥地利一向主张,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是预防金融犯罪的根本保证,金融监管尤为重要。奥地利负责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是联邦财政部、金融市场监管局和奥地利央行3个部门。这3个部门监控金融市场主要通过《金融市场机构法》、《奥地利银行法》、《保险监管法》、《养老金机构法》、《有价证券监管法》、《股票交易法》、《投资基金法》、《金融集团法》等专项立法予以保证。同时,3部门间密切协作,专门建立了金融市场监控委员会作为合作平台,委员会由分别来自三大机构的3名代表组成,就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风险等交换信息和意见,并讨论国内金融政策及商定对欧盟金融政策的立场。当出现金融风险或大型金融犯罪时,该委员会也将发挥协调机构的作用。
集中权力高效监管
最能体现奥地利金融监管集中而有效特点的机构是2002年4月新成立的奥地利金融市场监管局(FMA)。它被看成是奥地利金融监管体系向国际化和现代化迈进的标志。
此前,奥地利金融监管部门较多,既影响效率,也浪费资源,在预防金融犯罪、应对金融市场复杂性和跨国金融机构对金融监管提出的新挑战方面显得力不从心。金融市场监管局成立后,将原本由联邦财政部负责的银行、保险和养老金市场监管和奥地利安全局有价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能和资源集于一身,成为一个由宪法保障其独立性的惟一直接负责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管的机构,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减少了金融风险。
另一方面,它的独立性还使所有在奥地利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和机构能够得到公平地对待。为了加强该机构的强制力和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法律还赋予了它行政刑事权、强制执行裁决和单独发布相关法令的权力。此外,任何金融机构都不能对金融市场监管局所颁布的法令提出上诉。这种集中权力和资源的措施突出体现了金融市场管理局在应对金融风险和预防金融犯罪方面的权威性。
在金融监管方面,金融市场监管局向所有在奥地利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贷机构、投资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股票期货经营企业等)颁发执照并详细登记备案。同时,为了增加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金融市场监管局将所有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的名称在网上公布,以方便交易方在金融交易中进行核对;对无资质进行金融活动或者可能存在金融诈骗、违规操作的金融机构也会在网上公布。
在银行监管方面,中央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金融市场监管局实施金融监管的一个延伸。从评估金融风险到监管银行机构金融犯罪,这两个机构之间的合作非常紧密。奥地利中央银行在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实地金融审查、检验信贷资格、提醒金融市场参与者注意金融风险及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货币支付体系和有价证券结算领域监管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奥地利中央银行作为欧洲央行系统和欧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发挥着加强奥地利同国外金融监管机构合作、打击跨国金融犯罪的重要使命。
监管平台延伸国外
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和金融资本的不断膨胀以及跨国金融交易、公司兼并的增加,大量金融衍生产品和大规模金融资本集团的出现使金融犯罪的风险加大。与一般欧盟国家金融业不同的是,奥地利金融业在加强市场监管、防止金融犯罪方面,除了加强与欧元区及非欧元区欧盟国家的合作外,更多地面临着来自欧盟以外国家金融犯罪的风险。
2004年以来,奥地利金融机构和企业借欧盟新一轮扩大的“东风”,凭借自己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良好的服务质量成为欧盟东扩的最大受益者。短短几年中,以银行业为龙头,奥地利金融企业通过扩张、兼并、收购,不仅占据了许多邻近中东欧国家的市场,甚至在乌克兰、白俄罗斯、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金融市场中迅速壮大。
在国际合作方面,奥地利中央银行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欧盟成员国和欧元区国家,奥地利中央银行主张通过密切与成员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加强区域内金融市场监控和金融服务领域的一体化程度来强化防止金融犯罪的力度,同时强调只有统一标准、集中资源才能真正有效地防止金融犯罪。在更广泛的国际层面,奥地利央行正积极加强与各国央行及各大金融机构的信息和人员交流,同时鼓励奥地利金融机构加强与所驻国的合作,帮助完善、规范和稳定所驻国金融市场,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争取实现奥地利金融业在海外市场的安全运行及所驻国金融市场的安全这一双赢目标。(经济日报 王宝锟)
|
|
上一篇文章: 忧虑美国加息 全球股市跌声一片
下一篇文章: 美国:银行监管重在治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