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 T 光明 理财纠纷原告撤诉 |
| 2005-10-18 23:56:34 http://www.left-in.com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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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冯宝华 ST光明(000587)公告称,在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圣泉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9月26日长沙市中院裁定:准许原告泰阳证券撤回对被告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圣泉禾及公司的起诉。 公告称,2000年8月16日,泰阳证券与北京德旺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8000万元委托给德旺达理财,投资回报率为年率8%。2001年3月1日,泰阳证券撤销对德旺达的委托,并收回了该笔资金中的2000万元。2001年3月15日,泰阳证券与圣泉禾签订了协议,将委托给德旺达管理的资金(当时已全部变为在六个自然人名下的股票)以协议方式委托给圣泉禾,但上述资金或股票由始至今都在泰阳证券深圳营业部的管控之下。同时,泰阳证券还与光明集团签订了《担保协议书》,由其担保6000万元。2003年10月20日,泰阳证券以保证人光明集团为被告,以圣泉禾和公司为第三人,以余下6000万元本金及1400万元利息为由提起诉讼。本案一审曾判定公司承担部分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发回重审。泰阳证券于9月14日提出撤诉申请,本案最终以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束审理。(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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