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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外资非流通股公司股改提速 对价支付成难题
    含外资非流通股公司股改提速 对价支付成难题
    2005-10-18 0:21:17 http://www.left-in.com 不详

      “摸着石头过河”的含外资非流通股上市公司股改,或许已经摸到了最后的一块“石头”,今后此类公司的股改将依照一个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而指导性的原则可能将在不久后由商务部公布。

      据统计,目前沪深两市存在外资非流通股的纯A股上市公司共有98家左右。而截至10月14日,只有G紫江、G永新、G伟星、G中捷和海通集团、江苏三友等不到10家公司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股改,比例尚未超过10%。

      知情人士认为,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将加快此类公司的股改进程。

      新规助推

      在已经完成股改的含外资公司中,最早的G紫江在股改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后经历了漫长的42天等待。

      “凡是涉及到外资股的问题都要经商务部审批通过,比一般公司要复杂”,光大证券企业并购部总经理高建明博士认为,“如果同时有国资和外资的非流通股,等待的时间就要更长了,例如东风科技等公司就会考虑向国资委和商务部双向申报。”

      广发证券一位保荐人表示:“现在商务部是‘一家一批’,也就是合适一家批一家,暂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或者是指导性的原则。商务部在审批时主要以是否违背现有法律和法规的角度去审批,比如说股改后外资的优惠政策等。”

      由于涉及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大量法律法规都是在股权分置的背景下制定的,在全流通架构下,上市公司的外方股东股权转让、外国投资者并购等在现行法律体系下难以操作,甚至相互抵触。考虑到这些问题,商务部对试点企业的方案审批很慎重,也正在协同相关部门对股改方案批复程序、外资股流通后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为提高此类公司的股改效率,“商务部正在抓紧制定一套操作性强的审批程序,并拟定管理办法应对目前市场已经出现的问题”,知情人士表示,“虽然商务部审批的工作量并不会减轻多少,但由于程序化的操作,能够大大提高效率。”

      本报获知,此次商务部制定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参照2001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和2003年公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

      “根据我们了解,具有指导性意义的管理办法已经酝酿了几个月,现在基本成型,应该不会等很久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一位人士表示,“目前业内关注的则是这个办法是否能明确相关问题的处理原则,而这可能也是最关键的。”

      据了解,对于外资在股改后持股比例如果有下降至25%以下就可能失去税收优惠政策这一问题,商务部将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协调处理,上述保荐代表人说:“类似情况商务部将尽量不抵触现有法规,以免问题复杂化。”而且,“如果真有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况,商务部将寻求更高层次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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