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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修订案通过前夜 专家细解市场六大问题
    证券法修订案通过前夜 专家细解市场六大问题
    2005-10-24 23:40:33 http://www.left-in.com 不详

      10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就《证券法》修订草案所作审议结果向会议作了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就在该法修订通过前夜,又有六大新的问题被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写入法律。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专访了著名商法专家、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顾功耘教授,详解这六大新问题。

      对证监会的权力制约加大

      根据王以铭的介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原草案规定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修改后的修订草案要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这些条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顾功耘:这次修订规定,将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新股等重要问题,需国务院批准,应该是为了防止证监会的权力过分膨胀。关于证监会的地位,法律一直规定得比较含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证监会应该是一个特设机构,不是隶属国务院的行政部门,证监会行使的权力也不是行政权力。以前,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是行政部门,但证监会成立后,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就再也没有活动过。我认为,立法中所出现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到底是不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该明确规定。

      王小石事件引出证监会问责制

      有些常委委员提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较多,但对其权力的制约及法律责任规定得不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原则性规定作补充修改。

      同时,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百二十六条修改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顾功耘:王小石事件间接引发了针对证券监管者的问责制的出台。作为一个证监会发审委工作人员,王小石出卖发审委委员名单信息,使得立法者开始关注证监会内部的腐败。原《证券法》对于证券监管人员的责任,规定不明。现在,证券交易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也都纳入了上述规定。因为证券交易所可能会经国务院授权而行使一些权力。这样立法,更加规范了证券监管,是一大进步。

      公司涉嫌犯罪须公告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有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提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发生的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必须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草案所列“重大事件”,还应包括上市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关于“重大事件”的规定中,增加规定“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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