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披露透明化 |
| 2006-1-21 11:13:46 http://www.left-in.com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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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 550,660,2700,这是中小板某公司就同一内容三次公告的字数。这份被称为“最终稿”的公告,是一份内容更加详实的信息披露公告。笔者为之惊讶,更为中小投资者欢欣鼓舞。惊讶的是,上市公司同一内容的公告连续刊发三次,“浪费”了不少资源;欢欣鼓舞的是,有关部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力度加大了。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长期以来,监管层为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不断完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机制。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了《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提出了一系列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新措施。时隔不久,中小企业板某上市公司就同一件收购事宜连续发布了三份持股变动报告书,内容披露更为详细具体,我们不禁为之拍案叫好。 这是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的细微之举。通过这些细微的监管动作,我们看到监管层为探索后股权分置时代中小企业的监管模式、提高中小企业板监管水平与效果所做出的努力。 曾几何时,我们在羡慕西方证券监管方式的同时,尝试着用“拿来主义”保护国内的中小投资者。但正如“罗马非一日建成”那样,这需要时间。事实上我们也看到,管理层一直在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在这样的环境下,上市公司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运作更加规范,行为更加严谨,诚信意识更为明确,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相信证券市场长期走好的趋势呢?笔者禁不住再一次为中小投资者欢欣鼓舞。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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