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市上市公司公告(2005年03月23日) |
| 2005-3-23 9:31:30 http://www.left-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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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02026)山东威达:关于举行200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5年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定于2005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桂模先生、总经理刘友才先生、独立董事张传富先生、财务负责人王吉顺先生、董事会秘书宋战友先生和公司保荐代表人宋乐真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000598)蓝星清洗: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3月22日早9点整 2、召开地点:北京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陆韶华先生因出差特授权由董事刘丹宁女士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102,181,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376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更换2004年年度审计事务所》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2181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6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韶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00598)蓝星清洗: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22日在北京召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韶华律师("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规范意见》")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规范意见》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进行审查。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经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该决议已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三十日以前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规范意见》有关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2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02,181,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000657)中钨高新: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冻和质押的公告 2005年1月8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4886774股质押给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该事项本公司已披露)。2005年3月21日,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质押的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冻手续,同时将解冻的15000000股又质押给了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质押期限从2005年3月2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截止2005年3月21日,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4886774股已被冻结,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24%。
五、(000598)蓝星清洗: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于2005年3月19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3月22日上午在北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六名,董事陆韶华、葛方明、裴仲科先生因出差未参加表决。董事长陆韶华先生因出差特授权由董事刘丹宁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行三元支行申请人民币一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000573)粤宏远A:董事会关于大股东还款的公告 2005年3月2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远集团公司(下称"宏远集团")以现金偿还对本公司的占用款200,000,000元,此次还款完毕后,宏远集团对本公司的占用款余额约为1.77亿元(含资金占用费),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加紧催收。 本公司此次清收宏远集团的欠款,优化了公司的财务结构,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七、(000832)*ST龙涤: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股票截止到2005年3月22日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 此次股价异常波动主要原因是市场连续下跌,市场重心下移所致。在咨询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后,得知公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变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在第三季度报告中已披露2004年度预计亏损,无变化。本公司2004年度报告尚在编制过程中,未向除本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泄露业绩信息。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八、(000599)青岛双星:合资有关情况公告 本公司曾于2004年9月16日发布"合资意向公告",公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与德国大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于2004年9月15日在青岛共同签署了合资"洽谈意向书"。 合资"洽谈意向书"签署后,双星和大陆双方就合资合作的方式方法等相关事项进行过多次磋商。鉴于本公司全钢子午胎近年来快速发展,已成为主营业务,若本公司不具有控制权,可能对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利益造成影响。而大陆方面提出并坚持在合资企业控股,致使双方在合资企业控制权等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已于近日终止合资谈判。 目前,本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对东风轮胎的重组(详见本公司董事会公告,公告编号:2005-003、2005-009)。同时,相关外国公司也在与本公司进行接触,寻求合资合作。 本公司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广大投资者公告。
九、(200057)*ST大洋B:董事会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2005年3月23日上午停牌一小时。本公司董事会经咨询本公司主要股东及管理层后郑重声明: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关于本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04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并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000820)金城股份:国有法人股冻结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非流通国有法人股6565.04万股,因欠外部借款,被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冻结。其中2000万股冻结给海南安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期限为2004年8月27日至2005年8月26日;1965.04万股冻结给海南安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期限为2005年2月3日至2006年2月2日;2600万股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并司法冻结,期限为2005年2月3日至2006年2月2日。冻结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05%。
十一、(000637)茂化实华:原料价格争议等问题进展情况公告 特别提示:由于双方目前仅签署备忘录,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能否如期恢复生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仍存在被特别处理的可能。 2005年3月21日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炼股份")在北京胜利饭店8楼会议室进行了关于双方原料价格争议和恢复原料供应、资产转让等问题进行了谈判。双方已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了《备忘录》。 一、《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2004年的欠付货款的确认和支付问题 1.2004年1-10月,茂炼股份确认公司欠付茂炼股份原料货款2.48亿元左右,公司确认欠付茂炼股份原料货款2.41亿元左右。具体金额以双方财务部门对票面和账面核定为准。 2.公司承诺按以下时间安排偿付2.48亿元货款(以茂炼股份提出的金额为前提):于2005年3月25日前向茂炼股份首期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2005年4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付清余款1.08亿元。 3.公司及控股的重庆索特能源有限公司同时以其拥有的四套气体预分离装置、聚丙烯装置及其他资产作为首付之后欠款余额的抵押(抵押权人为茂炼股份,抵押物为与1.88亿元的等值足额抵押)。 4.上述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物的合法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和重庆索特能源有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抵押人承诺上述资产未被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同时要积极配合茂炼股份对上述资产的抵押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及备案登记。 5.6000万元人民币到达茂炼股份账户且1.88亿元人民币等值足额抵押登记完成后,茂炼股份恢复向公司供应原料,茂炼股份及茂名石化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将撤销对公司的两起诉讼。 (二)关于2005年原料价格的定价公式及支付方式 1.定价公式:(液化气价格×70%+丙烯价格×30%)×99%-230元/吨 其中液化气价格按照供需双方当月销售的加权平均价确定,丙烯价格按广州石化炼油厂外销价格计算。 2.结算方式:每十日结清一次货款,上旬不付清,停供下一旬原料。 该等定价公式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资产转让 1.转让范围:四套气体预分离装置及聚丙烯装置 2.转让时间:2006年6月30日前将上述资产转让给茂炼股份。 3.定价公式:共同聘请评估机构以转让当时的评估价值为基准。 但本交易最终是否达成,除双方需进一步协商一致外,公司尚须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公司董事会将就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双方将依据上述共识起草正式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正式合同中约定,一切以正式合同为准。正式合同预计在3月25日前签署。 二、后续安排 鉴于目前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茂炼股份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等有关程 序,对细节进一步搓商。预计双方将会在3月25日前签署相关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公司按协议条款履行付款及抵押物登记等程序。同时积极做好复产工作准备,公司预计将于2005年4月1日前恢复生产。 三、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双方目前仅签署备忘录,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能否如期恢复生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仍存在被特别处理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000837)秦川发展: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现将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2005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公司本部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章程修正草案;(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7、审议预计2005年与秦川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十三、(000030、200030)ST盛润、ST盛润B: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由于本公司股票ST盛润A、B股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已连续三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已于2004年12月29日公布了2004年业绩预亏公告,公司董事会经咨询公司主要股东及管理层后郑重声明:截止公告之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000837)秦川发展: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怀科先生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一致通过200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2、一致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十五、(000837)秦川发展: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3月9日以书面方式(直接或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3月20日下午2:00在西安曲江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龙兴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一致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2、一致批准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3、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4、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44,907,883.8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490,788.39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245,394.19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95,242,245.8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3,413,947.16元。减去2004年因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派发现金股利5,114,524.80元,2004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8,299,422.36元。董事会提议,以2004年末股份总数232,47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649,568.00元。 5、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草案; 7、一致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8、一致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正草案; 9、一致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正草案; 10、一致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正草案; 11、除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一致同意通过2005年预计与秦川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12、一致同意聘任田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此表示同意); 13、一致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续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 14、一致批准同意2004年度支付审计费用34万元; 15、决定于2005年4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第6、7、8、9、10、11项内容详见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3、4、6、11、13项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000783)石炼化: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修改已经公告的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3月22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公司宾馆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毕建国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92048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11.54亿股的79.743%。非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920444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9.74%; 社会公众股股东2名,代表股份390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如下: 增补齐洪祥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为920483333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卢立勇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燮峰 3、结论性意见: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十七、(000002、200002、126002)万科A、万科B、万科转2:关于"万科转2"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万科转2:126002 万 科A:000002 转股价格:5.48元 转股起止日:2005年3月24日至2009年9月24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51号文核准,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总额为19.9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万科转2")。该次发行采用全部优先向原A股股东配售,如有原A股股东放弃配售,被放弃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该次发行的19.9亿元"万科转2"自2005年3月2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流通A股。 现将有关转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持有万科转2的投资者注意: 一、万科转2发行规模、票面金额、期限及利率 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9.9亿元; 2、每张面值100元; 3、期限为5年,自2004年9月24日(发行首日)起,至2009年9月24日(到期日)止; 4、票面利率为第一年1%、第二年1.375%、第三年1.75%、第四年2.125%、第五年2.5%。 二、申请转股的程序 1、转股的起止日期 万科转2的转股期为自发行之日起(2004年9月2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05年3月24日)起(含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的期间为转股期(2005年3月24日至2009年9月24日止的公司股票交易日),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的转债交易时间,可随时申请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成公司流通A股。 2、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万科转2持有人可以依据本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股期内的转债交易时间(见下文"转股申请时间")内随时申请转换股份。 持有人申请转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万科转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 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须根据其持有的可转债面值,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申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股份数。 与转股申请相应的可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申请转换的股份须是整数股,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处理办法见下文"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转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若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大于该持有人实际持有可转债能转换的股份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超过部分予以取消。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及时于每一季度结束后,公告因可转债转股所引起的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 因转换增加的普通股股份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时,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3、转股申请时间 持有人须在转换期内(即2005年3月24日至2009年9月24日止)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 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换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除了期间的: (1)、在万科转2停止交易前的万科转2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4、万科转2的冻结及注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投资者的可转债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5、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万科转2持有人在其托管券商处的有效申报,将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对持有人账户的股票和可转债的持有数量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可转债持有人于转股完成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现行规定,提出转股申请的持有人在转股申请的第二个交易日办理交割确认后,其持有的因转股而配发的公司普通股便可上市流通。 因转股而配发的公司普通股与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6、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事项 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需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除非公司应该交纳该类税费或者公司对该类税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三、转股价格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 1、初始转股价格 万科转2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以本次募集说明书刊登日前30个交易日"万科A"股股票平均收盘价格5.22元为基准,上浮5%,即为5.48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不包括可转债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换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并予以公告。 设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送股率或股份转增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为: (1)、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2)、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3)、派息: P=P0-D; (4)、上述1、2两项同时进行: P=(P0+Ak)/(1+n+k); (5)、上述1、3两项同时进行: P=(P0-D)/(1+n)。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因公司分立或合并以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的,公司将依照可转债持有人和现有股东在转股价格调整前后依据转股价格计量的股份享有同等权益的原则。 依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截至本公告刊登日,万科转2的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为5.48元/股。 3、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为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避免转股价格过高地偏离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在不违反任何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累计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时转股价格的7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向下修正转股价,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修正前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价格(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也不得低于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票面值。董事会此项权利的行使每年(付息年)不得超过一次。 公司行使降低转股价格之权力不得代替前述的"转股价格的调整"。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公司约定万科转2转股时不足一股的支付办法为:当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其帐户中万科转2余额不足转换一股时,公司将在该种情况发生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万科转2的票面金额及利息。 5、转换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万科转2持有人一经转股,该部分可转债不能享受当年利息(包括本付息年计息日至转股当日之间的利息),增加的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股票帐户。因万科转2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参与当年度股利分配,并可于转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与公司已上市交易的股票一同上市交易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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