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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上市公司公告(2005年04月05日) |
| 深市上市公司公告(2005年04月05日) |
| 2005-4-5 8:43:41 http://www.left-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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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02021)中捷股份:关于举行200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刊登在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5年3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定于2005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 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蔡开坚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单升元先生、副总经理张志友先生、独立董事范富尧先生、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唐为斌先生和公司保荐代表人朱永平、魏贵云先生。
二、(002012)凯恩股份: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5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审议议案: 1、《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5、《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7、《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8、《关于补选赵键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9、《关于补选邱忠瑞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04年度述职报告。 五、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5年4月29日(星期五)深交所收市后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本人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六、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办法:采取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将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及委托人联系方式邮寄或传真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5年5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七、会议出席注意事项: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并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深交所股东账户卡。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并将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000535)*ST猴王: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风险提示公告 2005年3月31、4月1日、4日,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公告如下: 1.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2004年度预计亏损,具体数额以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由于公司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04年度亏损,公司将连续三年亏损,在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后,本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交易。若公司2005年半年报告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但尚无实质性进展。 3、本公司问询过公司股东和管理层,无需披露的重大信息。 4、公司处于年度报告披露期间,公司未向除负责本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外的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2004年度有关财务数据。 本公司除上述信息外,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信息。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000926)福星科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二00五年四月二日上午十时在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6人,代表股份144,921,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6,695,000股的 54.34%(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5人,代表股份333,98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00,672,000股的0.3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功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4,921,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33,385股,反对 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4,921,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33,385股,反对 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00四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144,921,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33,385股,反对 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4,921,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33,385股,反对 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59,029,526.05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2004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902,952.61元,提取法定公益金7,951,476.30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5,175,097.14元;加2003年未分配利润204,431,269.09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9,606,366.23元。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4年年末总股本266,695,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现金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共计分配红利53,339,000.00元,剩余利润286,267,366.23元结转下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44,921,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33,385股,反对 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44,921,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33,385股,反对 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5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同意144,921,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33,385股,反对 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 (八)、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本届董事会成员系经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鉴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谭功炎先生、张守才先生、胡朔商先生、夏木阳先生、张守华先生、冯东兴先生、赵曼女士、张兆雄先生、李光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赵曼女士、张兆雄先生、李光忠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时已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备案。(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刊登在2005年3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上七名候选董事逐项进行审议,上述七名候选董事均以过半数的选票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赵曼女士、张兆雄先生、李光忠先生为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候选人谭功炎先生。 同意144,823,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35,4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0.50%。 2、董事候选人张守才先生。 同意144,820,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32,8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9.72%。 3、董事候选人胡朔商先生。 同意144,818,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30,7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9.09%。 4、董事候选人夏木阳先生。 同意144,818,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30,7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9.09%。 5、董事候选人冯东兴先生。 同意144,818,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30,7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9.09%。 6、董事候选人张守华先生。 同意144,818,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30,7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9.09%。 7、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曼女士。 同意144,81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30,5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9.03%。 8、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兆雄先生。 同意144,81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30,5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9.03%。 9、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光忠先生。 同意144,81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30,5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9.03%。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4,921,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33,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44,921,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33,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四届监事会及职代会提名,谭才旺先生、涂相华先生、夏德才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刊登在2005年3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经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上三名候选监事逐项进行审议,上述三名候选监事均以过半数的选票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其中夏德才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监事候选人谭才旺先生。 同意144,921,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33,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 2、监事候选人涂相华先生。 同意144,921,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33,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 3、监事候选人夏德才先生。 同意144,921,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33,385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方芳律师对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与会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002012)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2004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公司占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公司之间资金相互拆借、占用的情况;同时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公司占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公司之间资金相互拆借、占用的情况。 独立董事:易仁萍、曹振雷、余永祥 2005年4月1日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推选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补选赵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赵键先生和田智强先生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进行了询问,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2、推选赵键为董事候选人和聘任田智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赵键先生和田智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补选赵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田智强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易仁萍、曹振雷、余永祥
六、(002034)美欣达:关于举行200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将于2005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04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单建明先生、总经理沈建军先生、独立董事俞建亭先生、董事会秘书朱伟先生、财务负责人冯丽萍女士和公司保荐代表人贾广华先生、逄伟先生。
七、(000830)鲁西化工:业绩预增公告 2005年第一季度,公司化肥产品处于市场旺季,市场销售情况良好,预计公司业绩将有所增长。经公司财务部测算,2005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相比将增长50%以上(去年同期净利润1825.21万元,每股收益0.07元),具体数据将在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八、(000922)阿继电器:关于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的要求,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做出修订,并依据《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控股股东或监事会提出相关提案。为保证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完整性和工作质量,并在200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原定于2005年4月15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推迟到2005年5月20日上午10时召开。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董事会将对公司控股股东或监事会提出的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提案进行审核,并予以公告,做为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002012)凯恩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05年4月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黄坚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4、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补选邱忠瑞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黄坚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因此补选邱忠瑞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十、(000989)九芝堂: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4月4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湖南金源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余克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30,262,4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7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8,395,20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7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04年董事会报告》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62,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95,20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股。 ③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2004年监事会报告》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62,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95,20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股。 ③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2004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62,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95,20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股。 ③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62,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95,20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股。 ③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2004年利润分配预案》及《2005年利润分配政策》经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05,786,060.29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4,201,789.98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7,100,894.99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3,112,338.55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共计107,595,713.87元。本次分配方案为:按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1,849,86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8,554,958.3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9,040,755.57元,结转2005年度使用。2005年度公司分配利润的次数至少为一次,预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10%以上,预计公司2004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2005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为10%以上,利润分配主要采用派发现金的方式。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权利。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62,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95,20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③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原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药品,销售医疗器械、副食品,(以上均需凭本企业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内经营);销售政策允许的化学试剂;提供产品包装印刷及医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进出口业务;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医药科技开发;医药产业投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修改为:"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药品(自产产品),销售医疗器械、副食品,(以上均需凭本企业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内经营);销售政策允许的化学试剂;提供产品包装印刷及医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进出口业务;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医药科技开发;医药产业投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62,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95,20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股。 ③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关于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战略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余克建、魏东、魏锋、朱锦伟、高加其、戴庆骏,由余克建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黄世忠、高加其、温瑞林,由黄世忠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戴庆骏、魏东、高加其、温瑞林、黄世忠,由戴庆骏任主任委员。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62,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95,20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③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公司2003年7月增发新股51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49649万元,原计划投资8个项目的建设,计划总投资53066.29万元。 为合理运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投资者利益,就募集资金使用做如下调整: 1、投资组建湖南省道地药材种质种苗工程中心及湖南省道地中药材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原计划总投资5450万元。现变更为投资组建湖南九芝堂中药材经营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5740万元,本公司以变更的募集资金5450万元投入。 2、控股子公司成都金鼎药业有限公司颗粒剂、胶囊剂、片剂车间GMP技术改造和丸剂、散剂车间GMP技术改造两个项目,计划总投资分别为4748.53万元、4270.97万元,实际投资分别为1500万元、121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6305.5万元。现变更为:投资组建湖南九芝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本公司以变更的募集资金4500万元投入;投资建设卡介菌多糖核酸冻干粉针剂(比诺)车间GMP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861万元,本公司以变更的募集资金1805.5万元投入。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或其他途径投入。 上述拟变更项目募集资金合计为11755.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49649万元的23.68%。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介绍可参阅2005年3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62,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股。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95,20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股。③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关于选举关继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的个人简历见2005年3月1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62,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95,20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③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关于续聘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62,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95,20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股。 ③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吕德璐3、结论性意见: ①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②出席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③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十一、(000720)鲁能泰山: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5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天同证券股权的提案》,拟将所持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同证券")全部股权(占其总股本的2.14%)以3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鲁能电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上述股权交易的受让方鲁能电缆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启昌先生、胡成钢先生回避了投票表决,该提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项关联交易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此项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此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规范。 本公司与鲁能电缆在2005年3月3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所持天同证券全部股权(占天同证券总股本的2.14%)以人民币3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鲁能电缆。 本次天同证券股权转让事项还应获得天同证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方能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洪德 注册资本:45656.9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缆、电器生产与销售;电器工程安装与施工、机械加工、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专营、专控及前置审批商品或项目除外)。 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电力部国电财字[1998]480号文、财政部财管字[1998]90号文及鲁政字[1998]273号文批准,由山东鲁能控股公司出资258,090,665.79元(占56.53%)和山东泰山国际电缆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98,477,164.20元(占43.47%)共同组建成立,成立于1998年10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鲁能控股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注册资本148098万元,主营企业管理服务;技术开发、人员培训及咨询服务;电力设备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投资兴办房地产、旅游、农业、餐饮、娱乐、广告、贸易企业。 截止2003年末,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56880万元,净利润为1529.74万元;截至到200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净资产值为58202.64万元(未经审计)。 该公司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之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五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注册资本:2,448,261,166.66元 主营业务范围: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简要情况:天同证券是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原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经增资扩股、吸收合并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发展而来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截止200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916,911,035.36元,负债总额3,849,249,605.29元,净资产2,067,661,430.07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鲁能电缆在2005年3月3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本公司拟将所持天同证券全部股权(占天同证券总股本的2.14%)以人民币3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鲁能电缆。鲁能电缆亦同意以同样的价格从本公司购买协议股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协议股权所产生的一切收益、损失、风险均由鲁能电缆承担; 3、股权转让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鲁能电缆将持有天同证券股权。 4、鲁能电缆应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足额支付给甲方。 (二)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政策 股权转让价格以天同证券公司2004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该项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8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鲁能电缆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较健康,具有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能力,该款项的收回风险不大。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进行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在于调整公司业务经营结构,化解对外投资风险,有利于发挥公司的经营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拟将变现的资金投入与电力主业相关的项目,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赵景华先生、石连运先生、丁慧平先生及潘爱玲女士认为:从本公司发展战略及化解公司所持天同证券股权的潜在风险考虑,依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及他们的专业判断,他们认为,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天同证券股权转让给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他们同意本项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天同证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十二、(000711)天伦置业:关于修改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及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司于2005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决定于4月12日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国证监会3月22日发布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及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3月31日下发的《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东大会通知中''修改《公司章程》议案''一节修改后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之规定,决定将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延至4月20日9时30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其他事项不变。 附:《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5日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一、《公司章程》原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现修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原第四十一条后新增第四十二条,以后条款顺延。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公司章程》原第四十二条后新增第四十三条,以后条款顺延。 第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作为章程附件,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在《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后新增五条,作为《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至七十条,以后条款顺延。 第六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六十七条:具有前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第六十八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第六十九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七十条:上市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五、《公司章程》原第九十五条后新增第九十六条,以后条款顺延。 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作为章程附件,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五条变为第一百一十四条,原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董事内容重新编排修改单列一节,作为第五章第三节,条目从第一百一十五条至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后条款顺延。原第三节董事会秘书变为第四节。 第五章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一十六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有利害关系的;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并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二十条:独立董事除履行本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用有效措施收回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第一百二十三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第一百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七、《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三十九条后新增第一百四十条,以后条款顺延。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监事会应根据本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作为章程附件,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修改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 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十三、(000045、200045)深纺织A、深纺织B:监事会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 1日在深圳市深纺大厦六楼会议厅召开,到会职工代表28人。经大会审议,同意郭建华女士因退休原因辞去职工监事的申请,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大会选举周美容女士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附:周美容简历 周美容,女,47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75年参加工作,曾任广东省韶关市煤炭局二矿统计员、韶关市团市委主办科员,1984年起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团委副书记、书记、党办副主任、主任等职,现任本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十四、(000729)燕京啤酒: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 (下称《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谢思敏律师出席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和《规范意见》第七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列席了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5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审议《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04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2004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200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修改后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8、审议《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该等提案符合《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截止2005年3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截止2005年4月2日上午9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持股数共计488,318,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75,733,720股(截止2005年3月25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2.26%,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人,持股数为480,224,500股;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为18人,持股数为8,093,640股。经查验,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民法通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进行监票和清点,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中,除第六项《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其余议案均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表决结果见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OO五年四月二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
十五、(000989)九芝堂:关于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致: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5年4月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源大酒店召开的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本律师的见证基于公司已对本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见证意见,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200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刊登在2004年11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刊登在2004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刊登在2005年3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5、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1、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律师见证书仅用于为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律师同意将本律师见证书作为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律师见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十六、(000720)鲁能泰山:四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四届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4月1日在济南贵友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董文华先生因公出差在外,委托监事刘月得先生代为表决。 本次会议由参会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赵文才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提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赵文才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十七、(000720)鲁能泰山:四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4月1日在济南贵友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由参会董事共同推举路寿山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丁慧平先生因出差不能亲自到场,已委托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选举路寿山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袁风光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胡成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董事长提名,聘任赵启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总经理赵启昌先生提名,聘任司增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禹方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司增勤先生兼公司总会计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初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初军先生,男,45岁,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证券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山东鲁能泰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董事。 聘任刘守功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守功先生,男,38岁,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证券部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主任。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转让天同证券股权的提案》 根据公司"做大、做强电力主业,发展煤电相关产业链"的战略方针,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化解对外投资风险,公司拟将所持天同证券全部股权(占天同证券总股本的2.14%)以人民币3800万元转让给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该项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 上述股权交易的受让方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启昌先生、胡成钢先生已回避表决。本项关联交易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该提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转让还应获得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方能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转让天同证券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十八、(000066)长城电脑: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指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科技":指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软件":指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 "长城集团":指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 "湘计算机":指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湘计立德":指北京湘计立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湘计华成":指武汉湘计华成电子网络有限公司 "湘计华湘":指长沙湘计华湘计算机有限公司 "湘计视讯":指湖南湘计视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简介 本公司、湘计算机拟共同以货币资金对长城软件进行增资,同时,长城软件拟以现金购买湘计算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湘计立德、湘计华成、湘计华湘的股权。 (1)本公司及湘计算机拟对长城软件进行增资 本公司及湘计算机拟分别投入资金17,772,100元、49,738,301元对长城软件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长城软件的注册资本将为167,174,305元,股权结构将为:长城科技持34.90%的股份,本公司持34.51%的股份,湘计算机持29.60%的股份,傅强持0.40%的股份,霍纪才持0.59%的股份。 (2)长城软件拟收购湘计算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 长城软件拟以14,771,525元的价格收购湘计算机持有的湘计立德48%的股权,拟以26,360,491元的价格收购湘计算机持有的湘计华成68%的股权,拟以3,014,647元的价格收购湘计算机持有的湘计华湘20%的股权,拟以5,591,638元的价格收购湘计视讯(湘计算机之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湘计立德18.17%的股权。长城软件收购上述股权的价格合计为49,738,301元。 2、关联关系描述 由于长城科技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湘计算机的第一大股东为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长城集团,故长城科技与湘计算机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拟进行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此议案将提交200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与会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4、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十九、(000869、200869)张裕A、张裕B:关于参股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受让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的出资,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号文批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本次受让20%出资而参股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系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增发A股募集资金新增投资项目。 本次受让完成后,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其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上海久事公司20%、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20%和本公司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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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 沪市上市公司公告(2005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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