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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上市公司公告(2005年04月12日) |
| 深市上市公司公告(2005年04月12日) |
| 2005-4-12 9:13:07 http://www.left-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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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00021)深科技A:监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于2005年4月8日在本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3月18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华先生主持,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和《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000021)深科技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致洁先生为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三、(000063)中兴通讯: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5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005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4月10日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7名,实到4名;实到监事为监事会主席张太峰先生,监事何雪梅女士、李焕茹女士、曹全生先生;委托他人出席的监事3名,监事崔红卫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张太峰先生行使表决权;监事李进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张太峰先生行使表决权;监事王网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何雪梅女士行使表决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四年年度报告正文》以及《公司二○○四年年度报告摘要和业绩公告》,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比较完善,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2、公司董事、经营班子勤勉尽责,奉公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已制订了较为完善的会计制度;公司2004年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二○○四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在与各个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始终遵循公平市价的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2001年增发新股募集资金已于2004年4月全部使用完毕,已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已公告。经监事会检查,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完全一致。 公司2004年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募集资金已于2004年12月9日、16日分别到位,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专项验资报告。经监事会检查,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已按照《招股说明书》的计划投入使用。 二、审议通过《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二○○四年度财务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二○○五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二○○五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境外审计机构以及确定公司境内外审计机构二○○四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公司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屈德乾先生、王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07年2月7日止。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000066)长城电脑: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7日在本公司512会议室召开,应到、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0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见附件)
五、(000511)银基发展:2005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同向大幅上升200%至250% 3、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619万元 2.每股收益:0.023元 三、未在前一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的原因 去年同期公司主要项目刚刚进入销售期,造成1季度业绩不佳;而今年1季度公司主要项目销售良好,且同比投资收益亏损额降低,因此公司业绩同比增长200%-250%,具体财务数据本公司将在2005年1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000535)*ST猴王:董事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风险提示公告 2005年4月6日、7日、8日,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公告如下: 1.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2004年度预计亏损,具体数额以年度报告披露为准。由于公司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04年度亏损,公司将连续三年亏损,在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后,本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交易。若公司2005年半年报告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但尚无实质性进展。 3、本公司问询过公司股东和管理层,无需披露的重大信息。 4、公司处于年度报告披露期间,公司未向除负责本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外的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2004年度有关财务数据。 本公司除上述信息外,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信息。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000760)博盈投资: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原定于2005年4月9日公布2004年度报告,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4月12日公布2004年度报告,2005年4月11日停牌一天。
八、(000813)天山纺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公司章程(2003年版)》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一、董事会组成修改。 原文: 董事会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修改为: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 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二、第四条第二项修改 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第四条第三项修改 原文: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二天。 修改为: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书面、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天。 四、第四条第十项后增加一项 11、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五、原规则增加第六节 第六节 独立董事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防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独立董事应符合的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做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须经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6、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四家; 二、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基本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申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如独立董事是在股东大会上临时提名的,上述内容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的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五、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六、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七、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八、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九、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除第5条外,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第5条须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十、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十一、独立董事可享有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 此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董事审议。
九、(000813)天山纺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公司章程(2004年版)》的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一、2.1.8后增加一条,以后条目顺延。 2.1.9: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二、在2.1.9后增加五条,以后条目顺延。 2.1.11: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1.12: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2.1.13: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2.1.14: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1.15: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三、在5.1.5后增加三条,以后条目顺延。 5.1.6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采用无偿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5.1.7下列事项需经股东大会表决时,采用分类表决的方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帐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拟在股东大会上审议上述事项时,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还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比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1.8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和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提案,依照本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应对每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董事、监事获得通过的,在会议结束之时立即就任。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累计投票制。本章程所称累计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其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职代会或工会选举办法执行。 此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董事审议。
十、(000813)天山纺织:关于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12日上午10:30分 2、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银川路1号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截止2004年5月25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0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4年度财务决算》 4、《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6、《聘任董事的议案》 7、《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有关内容请见200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十一、(000813)天山纺织:第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通知于2005年3月26日发送至各参会董事、监事处;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于2005年4月6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董事唐崙千先生、郑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委托董事张自强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弯海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委托董事任俊峰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自强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2004年度财务决算; 四、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度利润-179,074,849.83元,未分配利润为-520,486,761.04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审议并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公司2004年末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坏帐减值准备: 本年计提23,096,744.02元,本年减少35,857,630.71元,期末余额为19,513,964.71元。 2、存货减值准备: 本年计提43620351.72元,本年减少41299232.68元,期末余额为41294217.83元。 3、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年计提12,756,630.54元,本年减少1,973,829.96元,期末余额为12,222,648.71元。 因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审计报告(五洲会字【2005】8-225)显示其巨额亏损,对其委托理财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2,079,931.51元。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计提9,867,117.74元,本年减少616,270.37元,期末余额为26,154,348.54元。 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年计提119,768,421.73元,本年减少110,545.86元,期末余额为119,951,572.52元。包括: 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属德隆系企业,因其违规操作严重,目前经营陷入困境,故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65,000,000.00元。 因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审计报告(五洲会字【2005】8-225)显示其巨额亏损,故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4,768,421.73元。 公司200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比2003年增加129,251,756.17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公司2004年下半年处理资产损失如下: 1、核销无法收回应收款项1,121,209.21元。以上应收款已计提85%的减值准备。 2、公司在2004年下半年对已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进行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废原值为1,771,337.49元,已提折旧1,325,464.86元。 3、对污损的库存产品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帐面余额4,533,698.39元,已全额计提减值。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周孝先先生、倪云凌先生因身体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现由香港国际棉业公司提名刘世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王广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职工监事)。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5年继续聘请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的审计机构。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二、三、四、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姜锡明先生对一、二、三、五、六、七项议案投反对票,其认为:公司04年亏损主要是由投资、担保等管理决策失误和经营管理措施粗放造成,建议05年严格限制对外投资,细致管理工作,加强执行力度。
十二、(000813)天山纺织:第三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六次监事会于2005年4月6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4人,监事潘竟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肖功云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肖功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监事会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并通过2004年财务决算;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处理资产损失的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另公司原职工监事王广斌先生,经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工会选举,现推举刘建军先生为公司职工监事(附简历)。
十三、(000832)*ST龙涤: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股票截止到2005年4月8日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公告如下: 公司2004年度预计亏损,具体数额以年度报告披露为准。由于公司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04年度亏损,公司将连续三年亏损,在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后,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2005年半年报告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处于审计过程中,公司未向除负责本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外的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2004年度有关财务数据。 公司问询过公司股东和管理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变化。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十四、(000905)厦门港务: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召开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有关议案内容、股东大会决议以及重大置换报告书均已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近期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厦门分公司(现已更名为"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的公司改制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相关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变更手续目前正在办理当中。 本次资产置换的实施进程正常,本公司仍将积极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十五、(000905)厦门港务: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于2005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05年4月7日下午2:30在公司小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监事林美德先生、毛育铭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因此授权委托监事周毅榕女士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议由罗建中主席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三、审议通过了《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在2004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98,214,416.9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9,821,441.70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9,821,441.70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163,447,109.3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018,642.88元。 根据公司的经营及现金流情况,为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的200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5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1.50元(含税)。分配预案实施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0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六、(000905)厦门港务: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05年6月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5年6月15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联检大楼13楼公司大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改聘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2)截止2005年5月3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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