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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市上市公司公告(2005年04月27日)
    深市上市公司公告(2005年04月27日)
    2005-4-27 8:53:42 http://www.left-in.com 本站原创
    一、(002017)东信和平: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由于公司2005年通过适当调整销售政策和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公司主营业务得到快速增长,主导产品产销量、国内外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在销售额增长的同时,由于采取了较为宽松的商业信用政策,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也相应增加;为保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加强技术创新,扩大规模优势,拓展海外市场,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时,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了部分非募集资金项目,上述几个原因使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预计2005年公司约有6,652万元左右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解决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实际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开支,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05年11月30日以前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足,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每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计将能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56.60万元。
      公司将采取利用自有流动资金或动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等措施,确保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且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1)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加紧回收各种应收款项;
      (2)加强存货管理,有效降低存货资金占用,提高存货周转率;
      (3)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流动资金归还,如届时自有流动资金不足,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或动用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对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间为2004.3.17-2006.3.17),确保已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回笼。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范炼、戴祥波就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05年11月30日之前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每笔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提出了保证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具体措施。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此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东信和平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东信和平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要的批准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002017)东信和平: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和平"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4月25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附录。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于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的《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05-10)

    三、(002025)航天电器:关于获准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经遵义市国家税务局遵市国税函〔2005〕105文批复,遵义市红花岗区国家税务局于近日下发红国税函〔2005〕52号《红花岗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同意免征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0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7,564,464.30元。
      由于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度公司将增加净利润7,564,464.30元。

    四、江苏三友: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根据《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上午9: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楼主持了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经公证。
      现将中签号码公告如下:
      末四位数:5976 7976 9976 3976 1976 5974 0974;
      末五位数:58988;
      末六位数:
      040723 165723 290723 415723 540723 665723 790723 915723;
      末七位数:6844165;
      末八位数:27626940 37626940 47626940 17626940。
      凡申购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中签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6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五、(000519)银河动力:董事会公告
      公司2005年4月25日接到通知,公司董事长夏传文在原工作单位履行职务期间涉嫌挪用公款于2005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夏传文涉案事由与本公司无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六、(000155)川化股份: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四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该资产转让事项现已获得四川省国资委以川国资委(2005)66号文《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部分资产转让给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准。
      公司将按照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的规定及时办理资产转让相关手续。

    七、(002006)精工科技: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6日上午9:0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或股东代表5人出席本次大会,均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二OO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二OO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二OO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东会审[2005]第278号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2004年度实现合并主营业务收入292,207,858.4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64%;实现合并净利润24,772,270.0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7,205,929.61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37,530.60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7.13%,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31元。
      4、审议通过了《二OO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24,749,532.04元(母公司),按200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的法定公益金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5,303,085.7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6,340,188.01元。
      同意公司2004年度以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留至下一年度分配。
      5、审议通过了《二OO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通过了《二OO四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治理纲要>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二OO五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二OO五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05年度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公司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向其采购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1,955,00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5,745,00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5,00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签订二OO五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签订二OO五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05年度向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销售产品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1,955,00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5,745,00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5,00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二OO五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二OO五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05年度向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1,955,00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5,745,00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5,00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审计费用为26万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刘卫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002027)七喜股份: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七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6日上午9:00分在公司七号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7903.672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8%,本次会议未有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李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200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11,975,96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派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22,395,193.8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11,975,969股增加为223,951,938股,公司资本公积金由258,683,789.13元减少为14,6707,820.13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23,868,711.80元滚存至下一年度。具体的分配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续聘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我公司审计机构》。
      六、审议通过《我公司与北京赛文新景科贸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七、审议通过《我公司与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八、审议通过《我公司与广州七喜数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九、审议通过《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十、审议通过《向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该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股东、董事及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000738)南方摩托:2005年上半年业绩预亏公告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因公司摩托车及其发动机产品主营业务的经营状况未有实质性好转,其它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较小,尚处于成长初期,预计2005年半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仍将为亏损,但具体亏损数额难以准确预测。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7,622,813.82元
      2、每股收益:-0.019元/股

    十、(002023)海特高新: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汪华律师出席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增加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6日上午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容。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再春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55,535,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地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本次大会出席股东未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地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章)见证律师 汪华 

    十一、基金兴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迁址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自2005年5月9日起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迁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新址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总机:010-88066688
      公司传真:010- 88066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92666
      信息披露联系电话:010-88066526
      信息披露传真:010-88066566
      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邮件:ChinaAMC@ChinaAMC.com
      邮编:100032
      重要提示:自2005年4月30日0时起至2005年5月5日0时止,本公司暂停网上交易、网上客户服务及呼叫中心服务,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十二、(002023)海特高新: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增加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公告》。大会如期于2005年4月26日上午九时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本公司二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55,535,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4%,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143,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再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36,543,637.47元(合并数),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68,501.72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084,250.86元,加上累计未分配利润22,290,868.13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8,629,757.58元。
      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391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5,678,296.8元(含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1.6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78,391,484股增加为117,587,226股,资本公积金由252,308,760.28元减少为213,113,018.28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2,951,460.78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空客系列、波音系列等新型飞机机载设备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大会上,独立董事王存浩先生代表公司四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4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该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2004年度报告摘要》。

    十三、(000683)*ST天然:200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2005年上半年,公司主导产品市场价格上升,公司经营形势良好。经对2005年上半年度财务数据初步估算,预计公司2005年上半年将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长,预计金额为3,000万元左右,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3.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34,645,280.46元人民币
      2.每股收益:-0.07元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历年的数据显示,公司主导产品市场二季度较一季度需求趋旺,销量增加,因此公司对第二季度销售有良好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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